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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业务

照明电器验货

发布时间:2015-12-17   浏览:62466次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源电压高于36V和不超过1000V的(嵌入式、固定式、可移式)灯具、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镇流器、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等的验货。

验货依据:

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明示担保,实物样本,图片,相关国家标准等。

抽样标准:

采用GB/T 2828.1-2003进行科学抽样,外观采用一般检验水准II。其余项目采用特殊抽样水准S-1。

验收标准(允收水准AQL):

Cri(致命缺陷)—0.010

Maj(重缺陷)—0.065

Min(轻缺陷)—2.5

通常核验项目:

1、型号、材料、颜色;

2、外观结构;

3、功能检查:电参数测试、通电测试等;

4、性能检查:接地电阻测试(仅适用于I类灯具)、电气强度等;

5、包装;

6、标志/标签。


当与委托方另有约定时,则按照委托方确定的验货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