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业务家用电器验货发布时间:2015-12-17 浏览:63005次适用范围: 家庭用各类电器包括:空调、冰箱、风扇、微波炉、吸尘器等。 检验依据: 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明示担保,实物样本,相关国家标准等。 抽样标准: 采用GB/T 2828.1-2003进行科学抽样,外观采用一般检验水准II。尺寸及特性检验采用特殊抽样水准S-1。 验收标准(允收水准AQL): 外观—AQL 4.0 结构尺寸—AQL 1.5 特性检验—AQL 0.4 安全项目检验—AQL 0.065 通常核验项目: 1、外观、包装检验; 2、结构尺寸检验; 3、特性(功能)检验:电参数测试、负载等; 4、安全项目检验:接地电阻测试(仅适用于I类电器)、冷态电气强度、泄漏电流等; 5、其他客户指定项目检验; 6、该条款仅适用于客户对该批产品有特别指定的检验要求时(例如耐久性测试或其他型式试验项目),具体要求由委托方提出,并按其要求进行。
当与委托方另有约定时,则按照委托方确定的验货要求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