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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履行社会责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05   浏览:42398次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以“传递信任,服务发展”为核心,以“公正检测、科学检测、诚信检测”为己任,认真履行我院的社会责任,更好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认监委及其授权机构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院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是指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传递信任,服务发展,以及对职工、客户、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具体包括遵纪守法、遵守商业道德、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就业、维护员工权益等

第三条  院长是我院履行社会责任的负责人。

第四条  相关部门、各国家质检中心具体履行我院社会责任。

第五条  各国家质检中心每年应编制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并提交业务部汇总。

第六条  我院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诚信责任

1.依法运营。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和规范运营的其他要求,保证独立、公正的法律地位,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影响检验检测独立性和诚信性的活动,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及欺诈行为,自觉接受政府、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维护检验检测市场正常秩序。

2.规范运营。建立并运行保证检验检测活动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质量体系,明确职权、责任和工作程序,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保证数据和结果的准确、客观、真实。

3.科学诚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行业自律要求,公平、公正、科学、客观开展检验检测活动,通过科学的手段、严谨的作风、规范的程序、专业的能力、优质的服务和可靠的结果获得社会的信任。

(二)经济与服务责任

1.创新发展。围绕国家经济发展导向和社会热点需求,建立和完善技术研究和创新机制,积极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扩展检验检测领域,满足政府和社会发展对检验检测的需求,发挥检验检测对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

2.为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检验检测报告,保护消费者权益,获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与认同。

3.提高服务水平。在公正、规范、科学检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检验检测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三)社会责任

1.保障生产安全。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制订安全注意事项,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员工职业健康。

2.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依法与员工签订并履行用工合同及购买社会保险,建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制度及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重视人才和培养人才,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工作发展机会,增强员工从事检验检测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3.参与社会公益。积极参与“3.15”、质量月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开展检验检测志愿者活动或志愿服务,在社会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情况下,积极提供检验检测方面的支持和援助。

4.报告责任。定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行业动态,在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风险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四)环保责任

1.做好检验检测活动中产生的废料、废水、废气的处理,避免检验检测活动对环境的污染。

2.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3.主动积极运用检验检测技术支持和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

第七条  我院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要求:

(一)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社会责任建设工作,把履行社会责任与机构的发展和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加强社会责任全员培训和普及教育,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形成履行社会责任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二)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管理制度,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我院及各国家质检中心内部管理体系的各个层面,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并就建立履行社会责任制度的内容及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向客户和社会公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社会责任在机构管理的各个层面有效实施,保证社会责任制度的持续有效。

(三)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和公开发布制度,各国家质检中心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认监委报送和公开发布上一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和公布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规划和措施,完善沟通方式,主动接受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