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业务GQI可为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提供振动项目委托试验服务发布时间:2015-12-17 浏览:30421次GQI 可为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提供振动项目委托试验服务根据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规定,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该项为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条款的否决项),其中,振动台可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代检。本单位愿为企业提供该项业务服务(见振动项目委托协议书),有需要的企业可与本单位联系。
委 托 方: 被委托方: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经双方友好协商, 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 产品耐振动性能检验业务。被委托方按照 标准要求对委托方提供的 样品蓄电池进行检验。委托方按照标准规定的振动项目型式试验周期定期寄送样品到被委托方,并及时交纳检验费 (每种型号电池每次检测费用1000元) 。被委托方承诺按检验标准要求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收费单位: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开户银行:广州工商银行同福中支行 帐 号: 3602001109000957203 ( 公章 ) ( 公章 ) 委托方代表: (签字) 被委托方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被托方联系人:黄镇泽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 6 号 邮 编: 510330 电 话: 020-89232896 委托方联系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注: 1 、本委托协议书与检验报告同时使用有效; 2 、本委托协议书的有效期与标准耐振动性能型式试验周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