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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信息

关于尚未完成的已取消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检验工作解决方案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51547次  

各认证委托企业:

730日,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相继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的通知》(应急消评〔201920号)和《关于对十三类消防产品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应急消评〔201921号)。

为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和需求,对于2019729日前已完成型式试验报告的,我中心会尽快发放报告给认证委托企业,对尚未完成型式试验工作的,我中心提供以下四种方案供企业自愿选择:

1.检验继续进行,转入自愿性认证型式试验;

2.改为型式试验;

3.改为委托检测;

4.已接收资料/样品,未进入一致性核查的可终止检验。

我中心将从即日起与委托方联系协商解决、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在此期间,各有关单位可与我中心联系,联系方式:李冬敏020-89232283,卢伯华020-89883057

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2019年7月31日